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采购信息

2022-05-09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拟进行危险废物(医疗、研究、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化学性废液)2022-2024年的处理处置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就本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报价单位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满足处理处置我院要求的危险废物类别的资质。

3.具备运输危险废物的能力,自身具备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由第三方运输的均可。其中由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

二、处理处置地点:

 中山二路1号。

三、处理处置种类及数量:

废物类别

废物类别

废物名称

计划处置量(吨)

实验室废物(含病理科)

900-047-49

二甲苯、甲醇、甲醛、丙酮、乙腈、多聚甲醛、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DAB显色液、盐酸、硫酸、冰乙酸、冰醋酸、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废液

26

活性炭

900-041-49

污水站吸附废气活性炭

2

废空容器

900-041-49

化学试剂的空瓶

5

备注:暂定每月回收一次,按实际运输次数结算。

 

四、合同期

    2年

五、处理处置要求:

1. 合同有效期内,报价人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安全处理处置废物。

2.根据院方提供的废物类别,报价人应清楚本合同的废物的特点和性质、由废物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引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

3.报价人负责废物的运输:

①运输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采取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相关措施,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的废物。

②报价人根据院方的生产情况和废物的产生情况,双方议定运输时间,报价人在运输时间内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院方指定的地点收取废物,保证不积存,不影响院方生产。在院方的废物严重影响生产或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院方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报价人前来收取废物,报价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③运输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在院方院区内应安全文明作业,遵守院方的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④报价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废物。

4.报价人在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并接受院方的监督和指导。

六、报价要求:

 1.请各报价人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价按处理处置费、运输费等明细金额用表格填写,并加盖贵公司公章。

 2.请各报价人附上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三方运输的须附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复印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报价表一并提交。

  3.报价及资料必须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公司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

  4.报价表填好后,请于2022年5 月 16 日17点前提交(可邮寄)。

  5.提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爱卫会,联系电话:13660022719,联系人:王老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爱卫会

                                           2022年5月9日